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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新政策出台--关注你的失业金

人资问答2017/5/04

如果对社保足够关注,相信你已经了解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这是近一年来两部委第二次发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通知。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而职工到手的工资也有望或多或少增加。《通知》指出,本次调整中,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

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

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通知,除了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外,也首次提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进行调整。根据要求,从当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相继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否会调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