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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失业保险金再次调整,扩大覆盖范围和受益面

人资问答2017/9/28

9月26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事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国每月领到的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7元,2016年达到1051元,年均增长10.4%。5年来,共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国每月领到人均事业保险金为707元,年均增长10.4%,5年以来,共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提高失业保险金提高失金标准有助于发挥失业保险金的效用,让资金不会停在账上,此外能够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福利水平,照顾到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全国省份已经逐步开始上调工作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7个省份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包括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青海等。

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显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达1010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比调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

将扩大覆盖范围和受益面

近年来,政府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失业保险费率逐步降低。今年5月,人社部刊文《我国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成就举世瞩目》显示,2015年以来,连续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到1%~1.5%,减幅超过50%。

2017年2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那么,一方面降低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另一方面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会不会影响保险基金正常运行呢?

实际上,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并不低。人社部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29亿元,比2012年增加90亿元,年均增长2%;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976亿元,比2012年增加525亿元,年均增长29.1%。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333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国失业保险结余较多,原因之一是失业保险覆盖面不够广。对于像流动性较大、更易失业的群体而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些要求,比如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失业前缴纳社保满足一定年限等条件。

此外,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指出,一般失业保险的参保人,一旦失业后,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领取失业津贴,而是如何尽快找到下一份工作。相反,失业率高的人群,可能恰恰大部分都没有参加保险。这也是结余较多的原因之一。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2017年失业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着力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加快制度建设进度,加大参保扩面力度,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指导意见》称,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各省要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大对基金支撑能力弱的统筹地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