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重点内容如下:
重要城市相关政策一览
一、部分省市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北京市: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失业保险总体费率均为1%。
根据国家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条件,结合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不延续实施。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现行费率正常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缴费费率按《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规定执行,费率为1%。
上海市: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20%,实施期限均延长到2022年4月30日。
广东省:
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广东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简称省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前期间暂维持各市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不变。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二、重要城市企业补贴政策一览
北京市:
上海市:
2021年本市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有一些新变化:
1、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吸纳的,按照沪人社规〔2020〕17号明确的“四类重点人员”。
2、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是2021年度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同期相比下降70%及以上。
3、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应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企业。
困难企业可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在“惠企点单办”功能中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三、创业补贴
北京市:
1、补贴领取人员
(一)本市户籍下列人员。
1.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退役士兵。指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
。4.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5.报告企业分流职工。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职工。
6.农村劳动力。指具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
(二)入乡创业人员。指在本市乡镇地区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带动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含非京籍)。
2、补贴条件上述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三)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四)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五)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3、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组织每招用1名本市户籍劳动力(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招用3名本市户籍劳动力的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广东省:
广东省4月20日发布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重点内容摘抄如下:
上海市:
注意:上海市各区可结合区域实际,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配套出台区域性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想了解上海的扶持政策,可咨询所在区相关部门。
杭州市:
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16年2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
2、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申请人须在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成功后,申请人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该补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线下办理地点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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